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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监察法治进程 助力反腐行稳致远
2018-03-26 09:49:05    来源:林燕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打击腐败,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地“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未有穷期。“法者,治之端也”,作为贯彻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监察法,是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监察法的制定是严格在宪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吸收了大量来源于实践的好做法、好经验,把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了正风反腐全覆盖、无禁区、无死角的工作格局,有利于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有助于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至201711月首次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以来,掀起了群众热议浪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更是备受关注。监察法特点鲜明,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彰显了党中央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定信心,实现了立法与改革的无缝对接。在推进反腐法治化方面更是有诸多重大推进。比如,在监察对象上实现了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行政监察法、现行党纪党规存在的不足;再比如,以“留置”取代实行了20余年的“两规”和行政监察法中的“两指”,并且明确了留置的审批程序、实施条件、期限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治理腐败综合措施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监察法草案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修改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使其与监察法相衔接,为监察委员会等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吴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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