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廉政时评>理论研究>
法治反腐 提升群众反腐获得感
2018-03-26 09:49:05    来源:黄秋霞

 

    3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宪法名义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3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短短几天时间,通过了两部法律,无不释放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强烈信号,坚定了法治反腐的前进步伐,切实从法律上增强了群众反腐的获得感,使中国反腐进入“新常态”。

    一位法学专家指出:“权力腐败实际上就是权力没有依法运行。”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依靠法治的价值,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反腐败重要思想。实践证明,我国的法治反腐是一以贯之的,但要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道路还任重道远。

    运用法治思维,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在法治思维下,反腐败立法是加强反腐力度的第一道防线,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严惩腐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依法严惩。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引用过一句名言:“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因此,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消除权力思想,提高腐败的风险,使有“想法”的人退而远之、不敢轻举妄动。

    严格执法,建立不敢腐的防范机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反腐败法律制定后,就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推进反腐败依法治理。监察法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职权职责,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执纪执法者,要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在执纪执法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也要做到依法防贪,依法治权,确保权力依法、高效、廉洁行使,引导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注重司法惩腐,建立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司法惩治腐败,是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实践证明,反腐败仅仅依靠立法和执法远远不够,需要司法介入,才能形成“三步走”的反腐步调,打好反腐歼灭战。司法机关在反腐败中,要切实坚持公平公正,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使有“想法”的人不敢“想”。

    法律有刚性,腐败无底线,依法治腐是根本。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腐败是人民政府的天敌,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

【责任编辑:吴海珊】

版权所有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委员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闽ICP备16025778号-1]

闽公网安备 35050402880099号

联系邮箱:ljjwzxb@163.com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