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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反腐法网 再亮高悬利剑
2018-03-26 09:49:05    来源:许逸琳

 

    3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了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指出,“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过去,反腐败资源分散在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因此反腐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协调上的难度,影响了反腐败的效果。现今,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监察权,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有效解决了过去 “九龙治水”、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法,国之权衡,时之准绳也。”做好顶层设计就要建立法律体系,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保证监察工作顺利进行。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法理昭彰、有腐必惩,其中对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要求,这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领域的集中体现,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法者,治之端也”。春风浩荡满目新,坚信随着监察法的深入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槌敲落、利剑高悬,将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反腐败斗争定会夺取压倒性胜利,换得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责任编辑:吴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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