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江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2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做到态度坚决行动迅速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局党组严肃认真正视巡察反馈问题,深刻认识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2月11日,区委巡察二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随即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认真传达学习《关于对区人社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意见。局党组认为,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先后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局务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会议共8次,并印发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有效的办法抓好整改。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党组负责人、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党支部、各党小组、股(室)及单位具体负责的整改工作机制。2月27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齐心协力抓好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整改工作方案,对号入座,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切实做到措施、时限、要求、责任“四明确”,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
(三)细化措施,确保实效。第一时间制定《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形成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以超常规举措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落实整改。整改过程坚持做到“分工不分家”,实行问题“销号制”,严格按照清单明确的整改时限、目标要求等逐一对账销号,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及时督促到位、预警提醒,切实做到整改进度、整改质量“两保证”。
二、聚焦问题,切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针对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够深入,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局党组统筹抓好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2018年1月以来,局党组常态化组织学习宣传6场次,切实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提升意识形态重要性认识。三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针对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厘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业务交叉及推诿扯皮现象,促班子成员按职责要求履行到位和推动工作落实。召开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区委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间提出相互批评56条。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职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的交心谈心活动,进一步增进团结,形成共识。2018年以来,全局开展各类交心谈心活动40多人次。
(3)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挺纪在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紧扣“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主动履职尽责,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二是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内涵,深刻认识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积极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形式做出决定,不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并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规范党组工作会议记录。2018年1月以来,凡“三重一大”事项包括职称聘任等均上党组会或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并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到会监督。
2.关于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上级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并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吃透上情、把握下情、掌握实情。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加强督查督办、突出绩效考评等方式,建立健全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区人社局落地生根。二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送政策下企业、下基层活动,充分利用网络、QQ群、微信群等宣传平台,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三是主动作为,积极挖掘符合政策扶持的对象,指导他们按程序进行申报补贴资金。印发《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困难人员送温暖慰问活动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18〕1号),切实帮助生活严重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2018年,结合新春现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就业创业政策汇编》1.51万张。四是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消化滚存专项资金,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洛江区化解就业专项滚存结余资金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入排查资金“使用、拨付、管理、监督”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好“校验、核查、公示”三道关,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兑现落实,确保各项惠民利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3.关于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类会议的主要任务、参会对象、程序要求、组织方式等事项,形成分类科学、程序规范、执行严格、轨迹清晰、记录齐全的议事决策机制,并规范做好相关会议记录。2018年4月,基本形成《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汇编》,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印发给全局干部职工贯彻执行。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组织建设不扎实问题。
(1)针对支部换届不及时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及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82号)精神,按照相关程序,于3月9日向区政府口系统党委提交请示,系统党委已于3月12日任命刘延宁同志为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并按系统党委要求,将于今年支部任期届满时做好支部换届工作。
(2)针对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未常态化推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并扎实推进,切实提升整体水平。结合人事变动, 2018年4月,重新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责任人并印制上墙。二是为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专门整理拟制《关于印发党支部基本制度的通知》,按照建设服务型党支部要求,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五个日”制度、“三诺”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等共9项制度。三是通过举办学习辅导、主题教育、互动谈心等多种形式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党内政治生活。专门邀请区委组织部业务骨干为局机关全体党员讲解党建基本制度,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提出打造以“人社机关党旗红 五心服务先锋行”为主题的机关党建特色项目,目前正制定项目方案。四是把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工作作为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开展“三诺”的总体要求、承诺内容、方法步骤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四个意识”,引导和激励党员更好地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服务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党员承诺的内容包括“合格党员”标准、完成岗位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方面,专门制作区人社局党支部党员承诺公示栏,将全体党员的承诺统一进行公示,方便干部群众监督。该做法得到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政府口系统党委的充分肯定,并被推荐为市级检查的备检单位。
(3)针对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配强配齐党务工作专职人员,加强党务干部业务能力锻炼和责任意识提升。在局机关干部紧缺的情形下,为切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上新水平,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酝酿,2017年12月29日,局党组会研究配置一名正股级党务工作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二是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台账,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加大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培养力度,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关口,并做好发展党员相关会议记录。2018年4月3日,局机关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发展党员人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按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4)针对没有按规定交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标准重新核算每名党员的缴费基数,并向本支部党员公示;将每月2日定为党员交纳党费日,确保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5)针对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进行。加强对考评表填写的检查督导,完善评议材料,对评议表填写不规范的党员,当年度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落实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党员干部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党小组成员,挑选有上进心有责任心的干部担任党小组长,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荣誉感,同时收集整理民主生活会议相关材料。在局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生生活会召开后,以党小组为单位,相继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各党员领导干部均有参加党小组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
(2)针对“五个日 ”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五个日”制度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党员“五个日”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党员“五个日”制度延伸到每一位党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和“微细胞”,同时做好相关记录。2018年4月,印发党支部基本制度,常态化落实“五个日”制度。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2013、2015年未召开支委会,2016支委会全部是理论学习,内容单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专门整理拟制《关于印发党支部基本制度的通知》,完善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上率下,把握关键环节,在丰富内容上下功夫,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和水平,同时规范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会议记录。
(2)针对会议及学习记录存在造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配强配齐党务工作专职人员,加强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提升,按要求做好相关会议及学习记录,确保党建工作记录、资料真实完整,并做好党建资料的搜集、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
4.关于学习教育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的灵魂,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感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以组织生活会制度为主要抓手,以“三会一课”、“五个日”为基本制度,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切实推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三是按照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要求,局党组成员严格要求,增强普通党员意识,带头参加学习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学习教育,为党员做好示范。
(2)针对落实“承诺、践诺、评诺”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把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工作作为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开展“三诺”的总体要求、承诺内容、方法步骤等提出明确要求,真正做到以科学定诺为起点、以认真践诺为关键、以民主评诺为动力,引导和激励党员更好地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服务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建立党员“承诺台帐”,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践诺,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的党员及时督促提醒。党员承诺的内容包括“合格党员”标准、完成岗位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方面,专门制作区人社局党支部党员承诺公示栏,将全体党员的承诺统一进行公示,方便干部群众监督。该做法得到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政府口系统党委的充分肯定,并被推荐为市级检查的备检单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局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局党组于2月11日开展了述责述廉工作,各党组成员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情况等四方面进行述责述廉汇报,剖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的整改落实举措。局党组负责人对各党组成员的述责述廉作了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从要强化意识、坚定信念、敢于担当、严于律己等四方面提出要求。二是认真落实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实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一把手”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党组坚持集中进行学习教育,组织上好廉政党课,强化典型案例学习等,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通过交心谈心和检查,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局党组负责人与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8年2月,党组负责人与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5份。
(2)针对未对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查找,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局党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把梳理廉政风险点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照工作岗位职责和相关环节,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廉政风险”的程序步骤,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确保风险防控到位。2018年以来,重新梳理各工作岗位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点所在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的日常监管,梳理廉政风险点250多个。
2.关于开展廉政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
(1)针对警示教育有时仍停留在通过会议传达《通报》层面上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让廉政纪律真正入脑入心,打好廉洁“预防针”。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学习《泉州市关于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推动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氛围。通过案例开展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有关违纪违法案件、效能通报的典型问题,,敲响遵规守纪警钟,提醒干部划清纪律红线。在重点节日,严把节前关,要求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节日廉政规定,确保干部清正廉明、文明简朴过节。
(2)针对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带头开展针对性谈话提醒,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2次,并规范、完整做好谈话记录。2018年以来,“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开展与相关对象廉政教育谈话40多人次,下半年部署班子成员落实好年度廉政谈话提醒教育。
3.关于管党治党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因私事临时出国(境)的党员党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因私临时出国(境)党员日常管理监督,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实行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证件至局办公室进行集中管理,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目前,已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出入境管理)台账,对6位同志的相关证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针对抓效能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结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多次强调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重申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度,已制定形成《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汇编》(修订本),内容包括出勤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印发给全局干部职工贯彻执行,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学习闽人社文〔2017〕244号文件,严肃规范津贴补贴,做好“1+X”津贴补贴自查,严禁出现违规发放现象,并按要求追回违规费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报账程序,要求单位会计严格审查,分管领导严格把关。2018年3月,追回原公务员局2014年9月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800元及原人社局2013年2月、7月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共计4.54万元。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区人社局无再保留公务用车,干部下乡及出差均从区公务用车平台统一调度。严格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平台工作,实行公务用车审批、专人审核制度。定期开展公务用车自查整改,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将继续严格用车范围及“先审批后用车”制度,并要求用车人员备注用车事由,并做好相关材料整理收集。
3.关于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8年4月,追回原人社局下属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职员于2013年6月至2016年7月2人次以旅行社“团费”发票报销行业协会组织的所谓“考察团费”共计1.073万元;对涉及到的另一名已经离职的公司职工,将继续加强联系沟通,采取相关措施。二是严控“三公”经费,严把财务制度关、审批关、报账关,杜绝任何形式的变相“考察”活动。
4.关于违规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落实厉行节俭有关制度,积极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执行“无公函”不接待及不“超标准”接待的公务接待规定。2018年4月,追回原人社局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违规超标准接待费用共计1.0145万元。
5.关于奢靡之风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局党组负责人对有关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批评教育,要求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正视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违反廉洁有关规定,同时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规定、文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论述、中央八项规定等,真真吃透其精神并贯穿于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做到“慎独”,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组织认真学习泉洛财〔2015〕76号文件规定,严格把好差旅费报销标准关。严把出差审批关,对超标准、重复报销差旅费等违规报费全部清退。三是实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办公用茶采购、领取、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从2018年4月份开始,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用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杜绝超标准开支办公用茶费用。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遵守泉洛委〔1997〕综76号文件规定,开展股级干部职数配备情况自查,并进行相应调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2月28日,分别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任免情况,目前已调配转任消化整改。
2.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将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包括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个别谈话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职前谈话等环节及相关程序,并做好材料归档。
3.关于干部交流轮岗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健全股级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结合岗位实际,适当调整部分股级干部。2017年12月29日,2018年2月28日,分别召开局党组会,结合岗位实际,研究部分干部交流轮岗10人次。
4.关于编外人员聘用审批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补齐2016年10月招聘的8名聘用人员的《洛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审批手续。2017年3月招聘的5名聘用人员经请示区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区分管领导审批。目前,已补齐相关手续。今后,将严格坚持先审批后聘用的原则,并严把编外人员聘用审批手续。
(六)其他方面
1.关于违反财经制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超标准购买车票、违规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违规报销打的费用,按要求追回相关费用。2018年3月,追回超标准购买车票、违规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违规报销打的费用等违规费用共计3435.1元。二是完善公务接待、公车平台用车、采购办公用品等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财务帐单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报账程序,要求单位会计严格审查,分管领导严格把关;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进行整改。三是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精神,严格规范采购程序,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采购依规依标准。
2.关于职称聘任审批把关不严、标准不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职称评聘政策,重新梳理职称聘任条件,统一评聘标准,并纳入局务会集体研究,杜绝“人情关”。2018年以来,严格执行《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修改完善洛江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一次性告知单,并将聘任情况纳入局务会集体研究。
3.关于行政许可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劳动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严格行政许可审批,严把许可关口。完善劳务派遣许可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加强对泉州市速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监管,许可证到期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2018年2月,到现场核实该公司经营情况,该公司经营地址已由洛江区桥南花苑1#902室变更至桥南花苑9#705室,已依法办理变更申请。
4.关于专项资金发放审批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上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申请材料等要求,建立多人审核把关制度,做好资金的发放审批。2018年以来,健全内部控制和审核监督机制,各项资金支出均按照业务初审、业务复核、负责人审批、分管审批、局长审批的流程办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各项支出均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5.关于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举报投诉受理职责有关规章适用问题的答复函(闽政办便函〔2018〕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地税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已将此情况反馈至地税部门。2018年3月,我局作为社保经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已约谈企业经办人员,要求各相关企业不得选择性参保。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相关企业“五险”统征工作,并及时纠正企业选择性参保行为。
6.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应立案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严格审核企业整改反馈情况,未完全整改到位的不撤案或销案。2018年3月,已启动我区工资支付监控暂行规定修改工作,有效落实完善工资支付重点监控,预防和减少欠薪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制定出台《洛江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规则》,并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切实加强治欠保支工作,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二是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举报投诉受理职责有关规章适用问题的答复函(闽政办便函〔2018〕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地税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企业“五险”统征工作,并及时纠正企业选择性参保行为。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由不同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其保费的征收机构也不全一样,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企业各个险种参保人数不一致。鉴于《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举报投诉受理职责有关规章适用问题的答复函(闽政办便函〔2018〕7号)等有关规定,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地税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加强企业“五险”统征工作,并及时纠正企业选择性参保行为。
四、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方针,切实增强党组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不断提高人社部门党的建设质量。
(二)压实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用。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化作自觉行动。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纪律教育,从源头防治腐败,将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和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进一步梳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把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穿于人社事业发展始终。强化担当精神,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专项巡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重点解决人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把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加强巡察整改成果的转化,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善于总结经验,提炼工作亮点,打造人社领域党建品牌、工作品牌,树立人社系统良好形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2637005;通信地址:洛江区人民政府二楼区纪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邮政编码:362010;电子邮箱:lj22637005@126.com。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8年5月5日
【责任编辑:吴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