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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者更需被监督
2018-09-29 20:00:53    来源:邱汉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惩贪,“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已经构建,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巨大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

    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权力者,但同样也是执掌权力者,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监督执纪问责权,能影响甚至决定许多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够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少地方仍存在灯下黑的情况。无法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就会由执纪监督者蜕变为腐败分子,近日,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邱大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纪委拿下,这就是典型的“灯下黑”案件。从中更不难想象,他们监督下的官场,又是怎样的一个政治生态,堡垒往往最先从内部攻破,藏在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鬼就是对反腐败工作的最大威胁。

    纪检监察系统滋生腐败,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远远大于其他领域,监督执纪的部门,自身违纪具有明显的“放大效应”,必然给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给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反腐斗争的进程。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类似于古代的监察御史,明朝的监察御史虽是七品小官,但权限甚广,有权纠劾一品大员,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颇为百官忌惮,而且小事立断,大事奏裁。由于监察御史不受任何人监督,监察御史的权力不受制约,御史们的监察权便成为朝堂上权力斗争工具,失去了监察百官的作用,甚至蒙蔽最高统治者,导致明朝冤案错案频发,官场乌烟瘴气,王朝最终走向灭亡。

    很早就有人提出了“谁来监督纪委书记”“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一系列案件表明,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纪检监察系统并非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绝非“不锈钢”,能够百毒不侵。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督执纪者自身不正则难以服众,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杜绝“监守自盗”的“灯下黑”。

【责任编辑:刘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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