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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4-01-14 09:34:13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察局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今年年初,区纪委转发泉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对领导干部私驾公务用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泉洛纪办〔2015〕3号),对领导干部私驾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停放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7月23日,又以内部公文的形式下发《通知》,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抓好上述文件的落实工作。同时,区纪委多次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以各种借口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对本单位公车的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教育好、管理好本单位干部职工,不要存在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区纪委近期将协调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单位对我区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公车管理使用情况督查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对顶风违纪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纵容。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委办

2015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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