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纪委关于报送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函
2014-03-01 09:31:59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察局
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21号)和区政府办室《关于印发洛江区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14〕17号)要求,经研究,提出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
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承担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无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无
(四)职能任务复合型事业单位情况
职能任务复合型事业单位:无
以上单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表:1.《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汇总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委办 2014年2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