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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5-17 09:32:38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察局

  泉洛政纠〔201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参评单位:

  现将《泉州市洛江区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基层参评单位及评议方案。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泉州市洛江区2014年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区纪委四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的要求,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确保民评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议原则

  ——评议对象由群众选择。充分尊重民意,选择那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开展评议;

  ——评议内容与群众相关。重点评议参评单位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能力与成效;

  ——评议过程请群众参与。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突出服务对象与管理相对人的评议;

  ——评议成绩让群众做主。将考评重心下移,以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以下级的评议结果反映上级的工作成效;

  ——评议结果重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考核活动,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评议周期;参评对象以属地评议为主,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参加当地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

  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县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4年,我区确定40个部门和行业作为区级评议对象,其中重点评议对象3类34个、一般评议对象6个。经贸局、农水局、国土资源分局、地税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江区管理部等8个单位为2014年度免评不免建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常态运行,参加评议活动但不参与排名。

  (一)重点评议对象(34个):

  1.经济和社会管理类(13个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经贸局、农水局、林业局、文体局、科技局、计生局、规划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2.行政执法类(10个部门):公安分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洛江消防大队。

  3.公共服务类(11个部门):教育局(具体评议对象为全区各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局(具体评议对象为全区各公立医疗机构)、民政局(低保和殡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市电业局洛江客户服务分中心、邮政分局等部门。

  各公立中小学、幼儿园考评平均成绩代表区教育局成绩,各公立医疗机构考评平均成绩代表区卫生局成绩。

  (二)一般评议对象(6个):审计局、统计局、粮食局、外事侨务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江区管理部、泉州农商银行。

  (三)基层站所:根据《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10〕2号)要求,确定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办)等,作为评议对象。评议结果分别计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评议成绩。

  三、评议内容

  (一)共性评议内容

  1.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做到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2.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3.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4.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

  (二)个性评议内容

  政府部门:一是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从企业和群众需要出发,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二是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维护民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与措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经济与社会管理类单位要突出公平和效率;行政执法类单位要突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公共服务行业:一是诚信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严格履行承诺,无霸王条款、消费陷阱。二是高效服务。主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时限。三是优质服务。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方面,重点是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服务环境方面,重点是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浓厚。

  四、评议形式、计分方法

  采取百分制(统计至小数点后二位)的形式量化考评,区分为日常考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对应下属单位评议三个部分。重点评议对象按三类分别排序,一般评议对象统一排序。

  (一)日常考评(30分)

  1.纠风信访办理(10分)。各参评单位应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处理群众向本部门、行业的咨询投诉件并作出回复,未按时限要求受理、回复的,每件次分别扣1分。参评单位应认真及时办理区政府纠风办交办、转办的信访查报件,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交办结果的,每起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2.明查暗访(10分)。组织民评代表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察访结果将书面抄告,参评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未按要求时限反馈每件次扣1分,对调查核实的问题未作整改每件次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3.组织工作考评(10分)。在10月份对重点参评单位日常工作、选题评议等组织实施情况分类集中检查考评,主要内容:一是日常工作内业资料建档情况;二是选题评议组织实施情况(重点评议对象选题评议内容由参评单位提出,报区纠风办备案);三是重点跟踪评议对象整改效果;四是对考评成绩列当地较后名次的下属单位督导整改情况。

  4.扣分项目。参评单位班子成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人次扣1分;其它工作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人次扣0.5份。参评单位在省、市、区作风建设或效能建设等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一人次分别扣1分、0.5分、0.3分。未按要求及时向区政府纠风办报送材料的,每次扣0.5分。

  5.加分项目。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经验做法被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肯定推广(书面或会议、专题报道)的,加4、3、2分,按要求撰写调研、经验交流等材料报送区政府纠风办并被采用的,每次加1分;被市级以上纠风办采用的,再加0.5—1分。围绕政风行风建设主题,组织大型专场活动且成效明显的,酌情加1—3分。参评单位自行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并给与相关人员相应处理的,根据处理程度,一人次可加0.5—1分。

  (二)社会满意度调查测评(40分)

  1.社会各界代表评议(20分)。以问卷调查为主,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对参评对象政风行风建设作出评议。

  2.群众满意度调查(20分)。委托第三方在第三、四季度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

  (三)对参评部门、行业的下属单位评议(30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参评单位在各乡镇(街道)的下属单位(包括站、所、队、办和服务窗口等)的评议结果应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所辖范围参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并分类向区政府纠风办上报综合评分及名次。由区政府纠风办依据当地所评名次,分类、分档计分。具体计算方法参照市里的规定。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由区政府纠风办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纠风办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评议结果作为参评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其中,连续两年考评位列同类参评单位倒数二名且评议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区政府纠风办将建议有关单位取消其被评为下一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资格。

  (三)综合评议成绩列各类前二名的,下一年度作为免评不免建对象,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常态运行,按要求内容接受评议考评,但不参加评分排序。免评期间出现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免评资格。

  (四)重点评议对象综合评议成绩列各类后二名的,作为下一年度重点跟踪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应在第一季度提出整改措施报区政府纠风办。

  六、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各参评单位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当年评议选题、重点评议岗位,指定业务牵头部门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履职、勇于创新,主动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形成独具特色、不断深化的民主评议工作;要立足实际、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抓住热点,推动部门和行业切实解决影响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并于在6月2日前报送区政府纠风办。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要在11月3日前完成,并于11月7前将评议结果报送区政府纠风办。

  抄送:市政府纠风办,乡镇(街道)纪(工)委,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委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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