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监〔2014〕2号
区教育局:
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的通知》(闽监〔2014〕21号)要求,区监察局决定对我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综合监察。现通知如下:
一、综合监察的任务、内容和重点
(一)监察任务
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监发〔2011〕1号)规定的程序和工作要求,对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综合监察,促进教育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监察对象
区教育局,必要时延伸到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办学机构。
(三)监察内容
检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有效履职。具体包括: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以权谋私的问题。在综合监察中,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也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同时突出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监督。
(四)监察重点
重点检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突出对各类教育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部门“三定”方案职能执行情况,招生政策的公开和执行,各类学校评估、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察。
二、综合监察的时间安排
1、5月中旬,根据市监察局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参加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情况综合监察工作业务培训。
2、5月25 日至6月15日,区教育局完成依法行政情况自查报告。区教育局严格依照《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梳理行政行为清单,对照监察内容及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补漏补缺。并在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行政行为清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区监察局。
3、6月中、下旬,组织对区教育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全面了解掌握我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基本情况,为现场重点抽查提供有效参考。
4、7月初,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情况综合监察现场重点抽查。
5、8月,汇总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情况综合监察材料,形成综合监察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监察局和区政府。
6、8月下旬,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监察局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抓整改;区教育局报送整改方案。
7、9月,区教育局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于9月底报送整改结果。
三、重点抽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 朱德华
副组长 谈丽云
成 员 柯裕贵 何 妺 杨丽珍 张瑞瑜
郭征涛 王庆阳 蔡瑜霖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要重视。区教育系统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是一次对自身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全身体检的好机会、好平台,主动自查自纠,主动配合综合监察工作;综合监察组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马虎应对,以通过深入查摆存在问题促进规范权力运行为目的,保证监察质量。
(二)准备要扎实。区教育局要加强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动员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权力行为成册,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准备工作。综合监察组要认真学习教育系统和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的相关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监察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配合要协调。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要主动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督促开展好自查自纠和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请区审计局积极配合提供2012年以来我区有关教育系统和教育资金方面审计的相关审计报告;请区政府办、财政局、公务员局、审计局派员参加我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情况综合监察工作。
(四)查处要严肃。要严肃对待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强化建章立制,促进规范权力运行;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的实施方案》
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局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
综合监察的实施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按照省政府廉政工作视频会议、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决定今年对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综合监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综合监察的任务、内容和重点
(一)监察任务
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监发〔2011〕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综合监察,促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二)监察内容
检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有效履职。具体包括: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以权谋私的问题。在综合监察中,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也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同时突出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监督。
(三)监察重点
重点检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突出对各类教育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招生政策的公开和执行,各类学校评估、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察。
二、综合监察的组织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15日—6月30日)
1、成立工作机构。各级监察机关要有效整合监察力量,组成综合监察组。可以从政府法制、审计等部门抽调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干部,或邀请部分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参加综合监察。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组织所辖县(市、区)监察机关,采取交叉、分片的方式实施检查。
2、开展工作调研。各级监察机关要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加强与被监察部门的沟通,听取被监察部门管理对象的反映,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同时,主动收集、汇总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相关部门对被监察部门的意见、建议,以及人大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3、组织业务培训。4月下旬,省监察厅组织全省依法行政综合监察业务培训,请省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介绍、说明,组织各设区市监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廉政办公室对综合监察的工作重点、方式方法进行交流讨论。
(二)分级监察阶段(7月1日—11月15日)
1、7月,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对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并于8月15日前向上级监察机关报送本地区综合监察工作情况。
2、8月,各设区市监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廉政办公室对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并于9月15日前向省监察厅报送本地区综合监察工作情况。
3、9月,省监察厅开展对省教育厅依法行政情况的综合监察,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进驻检查和延伸检查,11月15日前形成综合监察情况报告。
(三)督促整改阶段(11月15日—12月30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梳理综合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于11月20日前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监察机关。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各级监察机关于11月30日前,形成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情况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监察机关。省监察厅于12月31日前,汇总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政府。
三、综合监察的要求
(一)注重突出主业。要“查事”、“查人”并重,实现综合监察向“重查人、促管事”的转变。要强化整改,以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被监察部门及时纠偏;进一步完善以派驻机构为主体的问题整改督查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突出问责,加大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力度,对一些典型问题背后存在的违纪线索,要及时组织初核或移交案件综合管理部门。
(二)注重上下联动。要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健全自下而上的检查机制和上下畅通的监察结果应用机制。同时,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的统筹、指导和总结,提高综合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总结提升。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从理论的层面研究、提升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该项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吸引公众积极参与,注意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认真核实信访举报材料,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抄送:区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公务员局,许常委、
蔡常务副区长、王部长、余副区长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林丹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