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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五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2016-04-25 17:15:29    来源:区财政局纪检组

    一是严格预算编制源头管理。贯彻“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要求,编制预算坚持“全面完整、具体详实、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节俭效能”,分类款项目,按轻重缓急,将预算编细编实;将法定支出、民生支出打足打实,体现预算的公共性;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倡俭治奢,推进廉洁型政府建设;通过门户网站推行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二是严格资金分配审批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强化预算硬约束,所有财政资金由人大审批,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减少财政自由裁量权;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转移支付,严格规范分配资金,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严格实行公务卡制度,规范公务支出。三是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出台《洛江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消、申报和分配、拨付和使用、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加强对专项结余资金的统筹,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四是严格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继续推进“财政大监督”建设,将监督范围覆盖到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分配的职能股室和人员,监督视野扩展到全区范围。大力实施绩效预算,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跟踪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严格规范结余资金管理。根据出台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单位结余资金使用,逐步压缩存量。同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印发《关于盘活区级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文件,明确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范围、清收方式,对全区各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3000多万元进行回收、统筹使用。

【责任编辑:宋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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