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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四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6-06-08 08:23:11    来源:区司法局纪检组

    一、坚持领导带头,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明确分工负责。明确局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并挂钩联系基层司法所,对分管的工作和挂钩联系的基层司法所负全责;基层司法所和业务股室负责人是各自岗位的第一责任人。二是率先廉洁自律。分解落实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书内容,要求普通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先做到。局领导带头做守纪律讲规矩模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以上率下,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三是适时检查督促。采取突击检查、个人汇报等形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核查,听取地方党政领导、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不在工作状态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把廉政责任层层传导并落实到位。

    二、坚持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

    一是营造廉政氛围。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邀请市委党校李尚清副教授授课,从“三观”养成入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廉洁自律。推荐学习净化心灵的图书、征集廉政短信、通过“法治洛江”微信平台发送廉洁自律微信,营造崇尚廉洁氛围。二是筑牢思想防线。组织科级干部到市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廉洁从政》廉政党课等活动,让大家提高政治觉悟,绷紧不想腐、不敢腐的思想防线。三是提升教育实效。在全系统开展“三比一看”,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强化“马上就办”理念,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三、坚持严明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一是加强机关效能。落实司法所绩效考评、司法协理员管理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严肃办公秩序,定时通报月工作完成情况,全局形成“完成规定动作,增加自选动作”的你追我赶工作状态。二是落实八项规定。严禁同事间请吃和吃请,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杜绝公车私用。提倡下乡轻车简从,早去早回,不接受基层单位的请吃,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八个不得”,防止“五种行为”发生。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在评先评优、大额支出、人事聘用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上,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四、坚持正确导向,激发工作潜力

    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调整工作滞后的法援中心负责人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力践行“能者上、平时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二是坚持规范的运作导向。以“透明、公开、公平”为准则,用制度管人管事。全面执行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议事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日常监管等风险防控点,落实政务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坚持积极的工作导向。落实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表彰十佳调解员、兑现信息稿酬等举措,形成奖先促优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责任编辑:宋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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