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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突出个性化廉政谈话促成效
2016-07-13 15:54:13    来源:法院纪检组

    一是分级集中谈。院长与班子成员、其他院领导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中层部门领导与每个干警分别进行廉政谈话,确保全员谈话覆盖率达100%。要求每个谈话人员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事先做好谈话准备,体现个性,直指问题,务求谈深谈透,确保实效。

    二是分类区别谈。按照工作需要,将谈话内容分为日常、任前、信访、审务督查、司法巡查、效能检查、案后整改、廉政责任等八种情形,针对不同情况开展谈话,并按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谈话责任人。

    三是适时重点谈。凡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各级大督查、明察暗访中被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纪律谈话,打好干警日常“免疫针”,以严的标准要求干警、严的措施管理干警、严的纪律约束干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宋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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