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组织建设>
洛江区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
2018-12-03 08:52:22    来源:洛江区纪委组宣部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国家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日前,洛江区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向全区各乡镇(街道)派出监察组,乡镇(街道)监察组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乡镇(街道)监察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应报请区监委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监察组配合。

  目前,全区各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已完成组建和人员配备,正在启动人员培训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履职到位。

【责任编辑:周旋洁】

版权所有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委员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闽ICP备16025778号-1]

闽公网安备 35050402880099号

联系邮箱:ljjwzxb@163.com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