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廉政时评>理论研究>
监察体制改革 我们一起行动
2019-03-28 17:00:08    来源:区纪委监委

  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次修订,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在宪法中得以确立;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发主席令,监察法正式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标志着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战略举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施一年来,成效显著。监察范围不断扩大和延伸,不断整合反腐败资源,聚集分散力量,形成监督大网,罩住全体公职人员,让权力有约束,真正姓“公”,充分展现了将发腐败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针对全体公职人员的,每一名公职人员,只要手中掌握着公权力,无论他们是不是干部、领导,有无编制,都要清醒认识到,他们的一举一动可能会影响社会良性运行,因此,他们都要接受监督,都必须接受监督,确保公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谋利益。

  “打铁必须自身硬”。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更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新阶段承担新使命,勇担当、敢作为。在新时代新形势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下,要奋发有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纵深发展。要努力提高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争当改革的实践者、担当者、责任者,真正做到为民护航。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使用监督权,又要审慎用权;既要高悬监督利剑,又要刀刃向内;既要自我监督,又要接受监督。

  “路漫漫其修远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也不是凭一己之力可以做到的,需不忘初心,集众人之力,大家一起行动,改革之路才能行稳致远。(作者系虹山乡纪委、监察组纪检监察干事  颜华玲)

【责任编辑:龚岑岑】

版权所有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委员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闽ICP备16025778号-1]

闽公网安备 35050402880099号

联系邮箱:ljjwzxb@163.com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