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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纪律刻印在心 落实于行
2024-03-06 10:25:00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抓牢纪律“戒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纪、明纪、守纪,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指出的“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也是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周祖翼在省纪委十一届四次上指出的“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一系列要求。

学纪。《呻吟语》中有言:“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干部沦为腐败分子,往往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视纪律为无物”,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党员干部一旦在纪律上失守,终将走上一条违纪违法的不归路。新修订的《条例》较之前新增16条、修改76条,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带着敬畏之心深学细悟新,把纪律规矩记在脑中、刻在心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明纪。“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对党员干部而言,纪律和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广大党员干部如果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时刻明晰公私的红线、是非的底线、情纪的界限,保持定力,就不会受到外界的影响,而是明辨是非黑白、态度鲜明。

守纪。学纪、明纪和知纪更须守纪。“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节”不可“小视”,纵观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是从不守小节、不守纪律开始,党员干部要真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在自己心中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才能克服违纪意识淡薄产生的不正常状况,避免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执纪。习近平总书记警示全党:“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格执纪,是最有力的纪律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教育嵌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对企图突破党纪约束的党员,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决不“开天窗”“留后门”,决不搞特殊、留情面,以铁纪发力、铁规生威的惩戒震慑强化教育效果。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员干部心中有纪律这把“戒尺”,才能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区”,党风才能始终纯正,党的事业才会根基巩固。(洛江区虹山乡纪委 庄培德)

【责任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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