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进入尾声,但“收官”并非“收场”,党的纪律建设有起点、没有终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时期就制定“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在西柏坡时又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向全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查处,这些干部之所以出问题、犯错误、入牢笼,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规党纪意识淡薄,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更有甚者明知故犯、知纪违纪。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只有绑好纪律“安全带”,用好《条例》“护身符”,坚持常悟久久为功,在潜移默化中把严守纪律、增强党性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抵腐定力,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对标对表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聚焦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各种卡点堵点、痛点难点,扎实开展监督,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虹山乡纪委监察组 庄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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